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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当“比邻”

●城南夜话
1998-11-25 来源:生活时报 和平 我有话说

比邻,辞海中释为“邻近也”。想当初我们把某兄弟国家称“天涯若比邻”,不过是感情上的比喻,其实是隔洋跨洲,远隔千山万水的。而今“比邻”被作为模糊数学应用在房地产广告中,则可瞒天过海、蛊惑人心。

“比邻法”之一是变远为近。某住宅小区号称“比邻市区,闹中取静”。可是从市区前往该地竟将近百公里,明明是地处远郊,却说“比邻”。比邻的市区在哪儿呢,原来是顺义,顺义现在叫顺义区了,也被其算作是“市区”,照搬此理,房山区也该算市区了。假设同为市区,东城西城与顺义房山,差的可就远了去了,按此“比邻法”,岂不要“望山跑死马”!

“比邻法”之二是舍弯求直。广告说某小区距市中心20公里,却不讲明这是“地图比例尺距离”。如果你乘直升飞机直线飞去,大概确在20公里上下。可偏偏人们不能像超人般飞来飞去,一下子便增加了许多额外的公里数。一不留神,再加上20公里也不算稀罕事。

“比邻法”之三为以快代慢。广告中说小区到达市中心只需20分钟,但这20分钟是怎么得出的,乘坐何种交通工具,时速多少均是未知数。细心者驾小汽车以四五十公里时速前往,竟要四五十分钟,若要坐大公共或骑自行车,恐怕至少要个把小时。“20分钟”原是按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一百多公里时速测出。

“比邻法”之四是视觉误导。广告图示中常常将小区的位置以五角星或圆圈形状标出,这种标识妙在不按所绘区位图的比例去画,在购房者眼里,二环与三环中间一个大五角星或一个大圆圈,这房子就可以被视为“比邻二环”,可实际上是比邻三环。

售房者猫腻多多,“比邻法”只为冰山一角,挂一漏万,消费者见得多了,也就有所察觉。只是觉得此种东西泛滥,有点像缺乏管理的自由市场,容易让人混水摸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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